您的位置::晋通五金网 >> 气缸体

常州一面包车载24箱牛奶被罚引发全市激辩测试电缆

时间:2022年08月05日

常州一面包车载24箱牛奶被罚 引发全市激辩

常州一面包车载24箱牛奶被罚 引发全市激辩 2016年03月11日 来源:

1月26日,市民朱先生驾驶九座面包车,载着24箱牛奶从常州开去湟里,在途经239省道湟里段时,他被交警拦了下来,并以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为由,开出100元的罚单。这些天,这24箱牛奶引发了全市网友的激烈辩论。

载24箱年货被罚,市民不服,网上发帖

朱先生介绍说,乡下长辈多,每到过年都要送不少的大礼。今年他选择送牛奶。算一下,家中长辈12个,每人两箱不同品牌的牛奶,加起来一共24箱。

为了顺利将这24箱牛奶送到乡下,朱先生将牛奶整整齐齐地码放在小面包车的地板上。为了不影响行车视线,朱先生码放牛奶的高度,甚至没有超过车坐垫。

但是当车开到湟里时,遇到了交警检查,说他违反规定载货,并开出了金额为100元的罚单。朱先生回家后,查阅罚单上的处罚依据,却越看越糊涂。

记者从朱先生提供的罚单看,交警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很明显,交警认为朱先生“违规载货”了。

朱先生认为,金杯面包车里装24箱牛奶,并不会影响到司机安全驾驶,而且,带给长辈带的礼物怎么算是货呢?交警的处罚并不人性化。于是将自己的遭遇写成帖子,发布在网上。

6万阅读量,网友追问“违法载货”如何定义

帖子一经发出,一下子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短短几天,阅读量突破6万,而600多条评论中,绝大部分网友都站在了朱先生的一边,除了不理解交警的处罚行为,网友还支持朱先生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仔细阅读了网友的回复后发现,大多数市民表示,自己也有在车上放东西的经历,他们很关心什么样的东西属于“货物”,一次性载了多少属于“违法载货”。

“姜sir”发帖回应,除了行李架行李箱,其他地方都不能载货

1月27日,武进交警大队五中队的警长姜立用“武进交警姜sir”的ID,在网上解释,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然后又引用百度词条中有关“货物”的解释,“交通运输领域将其经营的对象分为人和物,而‘物’的一类统称为货物。”

即便如此,“姜sir”还是在文末强调,其实这件事,双方站在各自的角度看问题,都没有错。希望双方都能“从人情、人性角度出发,多一份耐心。”

网友并不买账,展开新的一轮“咬文嚼字”

姜sir的耐心解释,并没有说服网友。就在“姜sir”发帖后的当晚,网友“incanto”发帖表示,如果按照姜sir的解释,“别说现在年关,就是平时,高速出口下来的载人小客车,随便拦十辆下来,‘中招’的车都可能不少”。

1月29日,网友“一拳超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以经营为目的,那么送外卖的小哥各个要被罚,如果货物只是区别于人,那么司机就不能在车内放置除贴身衣物以外的东西。

但是到了1月31日,网友一边倒的舆论似乎有了些反转,不少市民表示,如果对照法律条文,朱先生一定是做错了,但是也希望交警能更多地人性化执法。

警方正面回复:罚款有依据,但不够人性化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武进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法律的角度看,对朱先生的处罚并无不妥,但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看,交警工作还有可改进之处。交警讲的是法,车主看的是情。说到底,是法与情的冲突。但是,这种冲突无论是谁也不想有的。目前,执法者唯一可以做的,只有让一线执法人员从人情、人性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采访结束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朱先生对交警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进区公安局或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不该罚,律师也有不同的看法

两方的辩论依然没有停止的意思,那么法律人士对此事的态度如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这样的情况该不该罚,律师的意见也有不同看法。

支持不罚的律师认为,交警的执法行为过于死板。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彦说,货物是必须具有经营行为之物,用于销售。朱先生的24箱自用牛奶,无销售之实,也无销售之意,片面认定货物,有失偏驳。如果交警要对“载货”进行处罚,最起码要看到朱先生的“运货单”。如果,这个都没有,即便认定朱先生载货行为不妥,也要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不予处罚。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建川则比较支持交警的处理。“很多人认为交警的处罚不合人情,但我却恰恰认为交警这么做是从人情的角度出发的。”高建川认为,首先驾驶员的违法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情势紧迫、紧急需要”的时候,才能高于法律(比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属于高于法律,当事人可以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而该案例中,朱先生的24箱牛奶是给亲戚送礼用,不属于“情势紧迫”,他本人也无法提供这24箱牛奶“紧急需要”的证据。退一步讲,即便是孝敬长辈,亦应守法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依法办事,是正确的。高律师还引用了一句名言强调:“虽然在一千斤的法律里,没有一丝钱(丝,比分、厘、毫更小的计量单位)的仁爱,但法律乃是善良与衡平的艺术,含有很浓厚的人情味。”

成都龟头炎医院

温州治疗鱼鳞病好的医院

郑州哪家看早泄好

先天性无阴道吃什么好如何预防

合肥节段型白癜风医院

友情链接